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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安监管场所犯罪线索管理打造侦查手段新(6)

来源:科学管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5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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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明确职责任务 市局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监管场所案件线索管理方面的专门规定和奖励办法,明确各警种部门和办案单位职责任务,确保侦查办案单位、

3.明确职责任务

市局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监管场所案件线索管理方面的专门规定和奖励办法,明确各警种部门和办案单位职责任务,确保侦查办案单位、办案中心、看守职能部门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向深挖犯罪工作倾斜一定的立功、嘉奖、评优、选先的专项指标,表彰奖励在深挖犯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警。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畅通线索管理渠道,形成“情报、决策、手段”互为支撑的“一体化”大平台共享体系;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深挖协作工作机制,把涉稳案件、侵财系列案件、经侦、食药、涉毒、涉黑团伙等案件线索深挖工作贯穿始终。

1.案件线索收集机制

监管场所案件线索收集工作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任务,但深挖犯罪并不仅仅是监管部门一家的任务,靠监管部门自身能力也难以完成,需要相关警种的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要搞好分工、把住关口,采用多种有效手段,确保将有效案件线索全面、客观、完整地收集起来。

2.案件线索处理机制

对收集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去伪存真、分门别类加以储存,然后对每条案件线索都拿出正确处理意见。大批的案件线索需要在登记后,根据工作实际转到侦查部门、办案中心、基层办案单位、发案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办。对此,必须形成系统工作规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案件线索处理得当。

3.案件线索转递机制

建立完善案件线索转递工作制度。遵循案件线索转递相关规则,按工作流程由专门机构负责,将案件线索转递到应当转递的部门和单位;同时,由专门机构开展督办工作,确保转递过程严谨、保密、安全。

4.案件线索查证机制

明确案件线索查证要求,涉及到的相关警种部门对转递的案件线索要无条件地接收并做好登记;同时,要组织得力人员进行查证,并明确查证时限、反馈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做到接收的案件线索条条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5.案件线索考评机制

对转出的案件线索,要有制式转办单,对查证情况进行追踪督办,对查证结果进行考评;依转出线索破案战果由监管部门、深挖部门和查证部门共同分享,做到立功受奖一视同仁。

6.侦查部门与监管部门协作机制

侦查部门对于送押的人犯需要继续开展狱内侦查的,应当向监管部门提出工作需求;有深挖价值的,向监管部门介绍背景资料和深挖工作的重点方向,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入所与管教人员共同开展工作。监管部门的管教人员对深挖的线索,也可以与侦查部门共同核查,直接参与侦查工作。侦查部门可以选派侦查骨干,在监管部门和看押场所任职或兼职,以双重身份互为角色,便于开展“狱侦”工作。

7.保密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环节管理,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发生失密泄密、“跑冒滴漏”等问题,确保民警和举报人的安全。

8.深挖人员业务培训机制

组织资深侦查人员和专家教授,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定期对参加深挖工作的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全面提升监管民警深挖工作水平。

(三)科学组织实施

科学组织实施,提升线索管理质量,形成“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互为保障的“一站式”大管控模式。监管场所案件线索的管理,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需要在组织机构、警力、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1.加强案件线索规范化管理

要突出在案件线索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上下功夫,特别是办案单位、执法办案中心和监管场所,要进一步探索出台案件线索规范化管理制度规定,积极协调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依法出台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问题、检举揭发犯罪的有功人员从宽处理的政策规定,兑现落实好法律和政策。推进实现案件线索管理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证据收集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让办案部门把“不可能”变为“可能”。

2.加强案件线索信息化建设

加大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信息库,并将其纳入公安数据云平台,作为大情报的组成部分,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同时,积极把人像自动识别系统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深挖犯罪工作,确保为情报研判、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深挖、打击犯罪发挥应有作用和更大效能。

文章来源:《科学管理研究》 网址: http://www.kxglyjzz.cn/qikandaodu/2021/0525/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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